檔  號:110201-3收發文號: 1010008187 保存年限:3收發日期: 101年10月26日 電子簽核結案日期:101年11月01日創稿文號:1011296408 *1011296408*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 傳  真:(02)2737-7924 承 辦 人:許嘉文 聯絡電話:(02)2737-7980 電子郵件:cwhsu@nsc.gov.tw 受 文 者:佛光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會綜二字第1010071206號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3件) 如文(101D2023911.PDF,101D2023912.DOC,101D2023913.PDF)( 101D2023911.PDF、101D2023912.DOC、101D202391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11296408_1_101D2023911.PDF (GSSATTCH1) 1011296408_2_101D2023912.DOC (GSSATTCH2) 1011296408_3_101D2023913.PDF (GSSATTCH3) 主旨:為提升我國科研競爭力及發揮科研經費運用效能,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 起於業務費項下匡列彈性支用額度,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鑒於各界反映研究計畫經費使用規定缺乏彈性,不符研究所需,影響我國研究 環境健全發展及研究人員士氣,經本會與教育部檢討,並積極回應社會期待, 研擬賦予計畫中部分款項彈性支用之規範,期以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及創新效 率,案經行政院101年10月8日院臺科字第1010058107號函同意在案。 二、有關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彈性支用額度執行內容,說明如下: (一)適用計畫 1、具研究性質之計畫原則適用,並由本會考量各類計畫之屬性後衡酌納入,對 適用計畫將主動於經費核定清單匡列彈性支用額度,核定清單未匡列者即不 適用。 2、追溯自101年10月1日以後仍在執行之計畫開始適用(不含新制多年期計畫以 前年度已執行部分)。 (二)額度計算 1、每件計畫每年總額2%並以2萬5千元為上限(若為執行中計畫,以所剩計畫期 程核算);但 (1)計畫執行期限未滿半年者,彈性額度折半計算。 (2)多年期計畫(同一計畫編號)分年核計,但得於全程期間內使用。 2、新核定計畫於核定時匡列,執行期間若有追加(減)者不再調整;現正執行中 之計畫以最近核定(追加減後)之補助經費總額核算後匡列。 3、上開額度於經費核定清單補助項目「業務費」說明欄增列乙點呈現(詳附件一)。 4、考量部分計畫未核有業務費,為簡化程序,實際支用時授權執行機構得逕依內部 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自其他補助項目(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調整支應,如 因額度調整,致該支用項目流用比例超過50%時免送本會同意。 (三)支出用途 1、放寬額度之支出用途範圍為與計畫相關之交通、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或 國際交流等支出事項,其中如涉及現行法規訂有行政院一致規定者,除附件二所 列事項外,仍應從其規定。 2、涉及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費用,不受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第4點第4款及第5款之限制。 3、所列不受行政院規範部分項目,除延攬國外專家學者部分,依實際支出數與院訂 標準間之差額列計外,以各項目支出總額,列入支用彈性額度計算。 (四)帳務處理 1、經費支用仍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原始憑證核實報支,其真實性由計 畫主持人負責。 2、補助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另列一彈性支用額度之欄位,由執行機構填列實支數, 以瞭解支用情形(詳附件三)。 (五)使用限制 1、彈性支用額度僅限於計畫執行期限內支用,未支用額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不得 保留使用。 2、彈性支用額度不得轉撥至他機構執行。 (六)控管機制 經研究計畫主持人同意,得將所定額度之全部或部分,交由執行機構考量內部控制 環境自行訂定統一控管方式,以增加整體使用彈性。 三、有關行政院同意「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 表」規定之報酬由教育部與本會審酌另訂標準部分,茲教育部刻正研擬中,本會將視 該部研擬結果再配合辦理。 四、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處:電話: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 、8010 正本:國立臺灣大學等289個機構 副本:本會各處室(均含附件)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