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學生研究成果獎勵申請,自114年9月01日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114學年度學生研究成果獎勵書面申請受理至9月30日止。

二、獎勵對象為具本校學籍之學生,在本校就讀期間以學校名義從事之相關研究事項。

三、凡前一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符合本校「學生研究成果獎勵辦法(下載)」第4條規定者,填具申請表(下載)並依規定登錄於本校「學生學習成果收集資料系統」,先行送交所屬學院進行初審。

四、各學院將初審推薦資料於114年9月30日前送至研發處(雲起樓302室),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研發處校務研究暨計畫組 分機1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