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陳逸綾
聯絡電話:02-7736-6717
電子郵件:teresa@mail.moe.gov.tw

受 文 者:佛光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09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122604519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3件)
 
主    旨:請貴單位(部、府、局、處、署)協助轉知所屬,依限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本部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
     二、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https://aew.moe.edu.tw),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擇【我要申請】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費概算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
     三、線上申請期間說明:
       (一)113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二)113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三)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1月31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四、請貴單位(並請轉知轄管之學校、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部。
     五、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網站申請;至申請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構),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前開機關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六、本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七、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如附件1)、找補助Q&A(如附件2)及操作手冊(如附件3)各1份。
     八、本平臺相關事宜,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