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二梯次客座研究人員」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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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佛光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17日
發文字號:國研人字第1130100551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2件) 
 
主    旨:本院「113年度第二梯次客座研究人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受理申請,申請資料請於截止日前函送本院各實驗研究單位,請查照。
     
說    明:     
     一、旨揭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有二:(一)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二)任職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三、申請書填妥後,請併同休假證明,由服務機構函送。
     四、檢附本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二,相關資料亦可至本院網頁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