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學年度「教育部甄選大專校院研發原住民族家庭教育方案計畫」

  • 2024-05-29
  • 吳惠玲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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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佛光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0523
發文字號:臺教社()字第1132400754
速  別:普通件

    旨:檢送113學年度「教育部甄選大專校院研發原住民族家庭教育方案計畫」1份,請鼓勵貴校相關系所師生踴躍申請,請查照。
      
    明:
一、為鼓勵大專校院開設家庭教育專業課程,並透過服務學習之策略,依據原住民族家庭教育之需求研發及執行原住民族預防性及支持性之家庭教育方案,暨提供大專校院家庭教育相關系所學生或原住民族學生職涯探索機會,提升其服務學習理念與行動,爰辦理本計畫。
二、本計畫申請對象如下:
  ()國內大專校院家庭教育系所或名稱內含家庭之系所。
  ()國內大專校院之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或繼續教育、幼兒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社會工作、生活科學及生活應用科學等相關系所。
  ()除上述對象外,各大專校院之家庭教育研究中心、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或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等相關單位得結合上開系所共同研提計畫參與;申請團隊須出立合作學校(系所)用印之合作意向書(內文由各團隊視實際合作內容自行訂定)
三、本計畫期程暫定如下:
  ()受理申請期間:自本部公告日起至113930日止。
  ()共識營:計畫核定後1個月內。
  ()計畫執行期間(含成果發表會):自本部核定之日起至1141130(服務計畫須於114915日前辦畢,並於同年930日前繳交成果報告,由本部於同年10月至11月間擇日辦理成果發表會)
  ()計畫核結:成果發表會後1個月內(暫定11412月底前)
四、請自即日起至113930日止函送申請文件(含封面、計畫申請表、計畫書、補助經費申請表(需用印)及補助經費詳細表)16份(另附電子檔)到部申請(以郵戳為憑)
五、另依旨揭計畫第11點,請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家庭教育中心屆時提供獲補助團隊計畫必要之行政協助,各家庭教育中心參與及協助情形列入本部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獎項表揚及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計畫經費補助之參考。
六、本計畫一併公告於本部家庭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路徑:首頁>行政資訊>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相關文件可至該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