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辦理補助開設僑務課程及僑務學術推廣活動

僑務委員會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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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黃莉嘉
聯絡電話:23272772
電子郵件:ligia@ocac.gov.tw

受 文 者:佛光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19日
發文字號:僑綜政字第1130700079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    旨:有關本會本(113)年度辦理補助開設僑務課程及僑務學術推廣活動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為促進僑務研究與發展,鼓勵國內各大學校院、研究機構及團體從事僑務相關教學及研究,培育僑務事務人才,並提升僑務學術研究風氣,本會本年度將賡續辦理補助開設僑務課程及僑務學術相關推廣活動,歡迎提出申請。
     二、補助措施如下:
       (一)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
       1、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
       2、補助內容:開設「僑務一般課程」及「專題講座課程」。
       3、申請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4、補助項目:
       (1)一般課程:包含教師鐘點費、課程兼任助理費。
       (2)專題講座課程:演講費、主持費及交通費等。
       5、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及「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113學年度僑務課程建議授課大綱」(參閱附件)。
       6、歷年補助課程可參考本會官網(首頁/僑務研究/僑務課程/補助大學校院開設課程/歷年補助課程)。
       (二)補助辦理僑務學術推廣活動:
       1、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研究機構及團體。
       2、補助內容:辦理僑務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相關研究推廣活動。
       3、申請時間:須於活動舉辦前30日提出申請。
       4、補助金額:視活動內容與僑務相關性酌予經費補助。
       5、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