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_第十六點業於113年11月1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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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佛光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128
發文字號:科會綜字第1130082368
速  別:普通件

主旨: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業於113111日修正,請協助配合辦理並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本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