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請期間:每年6月1日至30日止。
本校專任教師準備下列資料,送研究發展處申請。
1.特色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書,計畫內容以15-20頁為度。
2.申請人五年內發表之相關重要著作。
登入 佛光研發處
答:
申請期間:每年6月1日至30日止。
本校專任教師準備下列資料,送研究發展處申請。
1.特色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書,計畫內容以15-20頁為度。
2.申請人五年內發表之相關重要著作。
答:
特色研究計畫聘任助理使用教育部獎補助款研究人力費,
至E化系統用人單位聘任學習型或勞僱型助理,切勿聘任工讀生,以免無法核銷。
操作流程請參考兼任助理聘任流程。
答:
特色研究計畫經費分為「研究人力費」及「業務費」兩大類,如下說明。
1.研究人力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碩士生(1-3年級)每月以5000元為上限、大學生(1-4年級)以4000元為上限。
須編列兼任研究助理二代健保2.11%、勞保勞退。
2.業務費:
(1)研討會論文發表費或註冊費,請以計畫案論文產出為原則,請擇一申請並以一次為限。論文潤稿費限國外發表期刊、論文時使用。
(2)設備使用費(例如:電腦儀器設備或軟體使用費等)屬租賃性質,請依計畫需要核實編列,總額超過1萬元需於支用前上簽呈,經簽核同意後,辦理請採購流程及核銷程序。
(3)雜項用品不得超過業務費之6%。
(4)受測者禮品單價以「200元(含)以下」為原則,不得購買商家禮券(例如便利超商禮品卡/禮物卡)。
(5)研究類經費不可支用於(團體)年費或會費,以及出版印刷費、刊登費、編輯費、外審費、翻譯費及設計費等刊物相關費用。
(6)校內教師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與評鑑費等相關費用。
(7)不可採購資本門設備,亦不宜購置資訊類耗材(例如平板電腦等3C產品)。
答:
1.限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內之兼任研究助理申請。
2.教師請至「校園E化整合系統」辦理,兼任研究助理請填寫「專案計畫人員出差請假單」,待返校後連同單據辦理核銷報支。
3.須於出差日前完成差假程序簽核,且假別為「出差」。
4.出差返校後需填寫差旅報告書送人事室審查。
5.差旅費核銷時需檢附核准後差旅報告書影本、核銷單據(交通費、住宿費等),經單位主管簽章後送研究發展處審查。
答:
執行計畫時間為研究發展會議核定日起至次年7月31日。
答:
特色研究計畫經費查詢至E化系統預算查詢及報表,
操作流程請參考特色計畫經費查詢。
答:
請計畫主持人依本校規定至E化系統自行辦理經費流用。
例:若業務費額度不夠,申請研究人力費流用至業務費。
答:
1.於計畫執行期限截止日後三個月內(8月1日至10月31日),並繳交「計畫執行情形報告」送至研究發展處備查。計畫主持人提前於10月底繳交「結案成果報告」者,無須繳交「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2.於計畫執行期限截止日後一年內為結案期限。計畫主持人應於結案期限前繳交「結案成果報告」,並辦理結案。
例: 113年6月申請之特色研究計畫,約在113年10月底核定,計畫執行期限至『114』年7月31日,結案期限為『115』年7月31日。
未依規定期限繳交「計畫執行情形報告」及「結案成果報告」者,凍結計畫主持人後續申請本校各項
答 :
於計畫執行期限截止日前(7月31日),依會計室規定核銷經費送至研究發展處。
1.發票或收據之抬頭應開立「佛光大學」,統編為「87786870」。
2.核銷期限以會計室每月發送之「憑證核銷時間通知」郵件為原則。
3.每年12月底為年度經費結算日,核銷期限與其他月份不同,需留意信件通知避免喪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