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本會與教育部為鼓勵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增加族語學習管道,提升學習動機及拓展族語使用場域,進而強化大學生族語能力,培育族語傳承人才,落實多元文化共榮價值。
二、 實施期程:115學年度( 115年 8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
三、補助對象︰ 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四、教師遴聘︰
(一)開課教師:應 具本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並曾參加政府機關(學校)辦理之
原住民族語言相關研習結業者。
(二)協同授課教師:除須遴聘合格師資進行授課之外,如因課程需要,可聘
任部落耆老或有教學經驗族人協同授課。
五、申請方式:
(一) 應填具申請表格(如附件 1 )及細部執行計畫、雙面印製裝訂成冊等文
件 1 式 1 份,並以公文函送本會提出申請。
(二) 受理期間:函頒日起至 115年 4 月 8 日止
(三) 核定日期 115年 6 月 30 日前
六、校內公告截止為115年4月1日。